本報訊(記者王學軍通訊員劉鈺王欣鋼)一位母親帶孩子看病,因心疼孩子情緒激動,與醫院工作人員發生口角,竟在衝動中將人打傷,日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被告人李某,女,29歲。今年4月27日11時許,李某與愛人一同帶孩子到本市河東區某醫院看病,在劃價時與醫院工作人員因言語不和發生矛盾。此時,李某沒有冷靜處理,因孩子生病而在內心焦急中衝進藥房,將對方打致輕傷,後被他人拉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