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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片:遼寧撫順財政局辦公室主任辯稱采購iTouch4是怕丟失數據。 |
近日,一篇遼寧撫順市財政局辦公室采購苹果公司iTouch4當U盤的帖子,激起網絡關注。這個被網民戲稱為『史上最貴U盤』事件的背後,再次把政府采購的種種頑癥曝光在公眾面前。
21日,撫順市政府首次作出回應,責令中止這項采購,並對事件深入調查。盡管調查結果還未出來,但是該如何堵住政府采購的漏洞,卻引發人們思考。
財政局采購iTouch4當U盤引熱議
細心的網友通過網絡鏈接,查看這篇刊登於撫順市政府采購網,編號為『CG(X)2010-0642』的招標公告發現,在這項以撫順市財政局辦公室為采購單位,內容包括U盤、移動硬盤、電腦、打印機等6類辦公設備的公告中,其中的U盤一項被指定為『苹果iPod Touch4(32G)』,這次采購的最高限價為4.99萬元。
這則政府部門發布的正規招標公告,一時間在網上傳為笑談。有網友感慨地說:『iTouch4市價大約2300元,他們買了7個當U盤使。好貴的U盤啊!』
網友們的嘲諷自有其道理。記者在苹果公司的網站上了解到,iTouch4是苹果公司最新推出的一款產品,主要功能是聽音樂和玩游戲,其次還包含了無線上網、看電影、視頻聊天、拍照等其他功能,幾乎所有功能都是為娛樂所設置。
『當然,iTouch4也具有當U盤的存儲功能,但這只是其作為娛樂型電子設備最基本功能。』在沈陽市三好街銷售電子產品的吳聞君笑著說,這就好比是『用牛刀殺雞』--大材小用,『如果是個人用自己的錢來購買,也就罷了;政府采購用的是納稅人的錢,怎麼能如此鋪張浪費?』
在網上,『天價』U盤事件被更多網民認定為采購單位『動機不純』。在某論壇的數千條跟帖中,就有網友認為這是財政局趁年底突擊花錢。還有一種頗具代表性的看法是,現在一些部門的工作人員上班期間網絡炒股、玩網絡游戲、QQ聊天現象並不少見,『撫順市財政局辦公室是不是打著采購辦公設備的幌子,實為購買娛樂產品,給領導送禮,或者給員工發福利?』
當事單位:業務不精致低級失誤
帶著種種疑問,記者12月21日趕赴撫順,采訪『天價』U盤事件的背後。在撫順市財政局辦公大樓的一間會議室內,記者見到采購單位的直接領導,撫順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李國強。
李國強否認了『故意違規』的說法,但承認這是采購人員業務不精導致的低級失誤。『現在到了年末,財政局要做決算,我們從安全和保密的角度,要買幾個專用的U盤。這些U盤需要的存儲量比較大,而且要求質量很好,經久耐用。』
李國強說,申報之後,領導也同意了,就由財政局辦公室來操作。但是具體的采購人員沒有買過這麼好的U盤,就諮詢了一下技術方面的人員。『有人推薦說,這樣的(iTouch4)符合要求,性能相當好,這就申報了。』
財政局辦公室負責采購這批U盤的李怡,采訪時向記者坦言『自己失誤,沒有查。』李怡說,臨近年底,手頭的活兒特別多,他向經銷商諮詢,對方就推薦了這款產品。申報的時候,這款產品到底有什麼功能,李怡承認沒有向更多人諮詢,也沒有上網查詢。
接受記者采訪時,李國強拿著一份采購單說,事情發生後,財政局中止了此次采購,又進行重新采購。記者在這份新的采購申請表上看到,原來的U盤iTouch4已經換成了同等存儲容量的新邦Cenby F83,單價降到1000元,數量仍是7臺,總金額與購買iTouch4比降幅超過一半。
面對公眾質疑,撫順市委、市政府21日公開表示,已組成由撫順市紀委和監察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調查組,將根據調查情況對此事嚴肅處理。撫順市委、市政府同時認為,(此事反映出的)政府采購的程序、審核等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將舉一反三,認真整改,從源頭上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防堵黑洞還需『陽光采購』
撫順市財政局『低級失誤』也罷,『故意違規』也罷,『天價』U盤事件暴露的政府采購漏洞卻是真真切切。遼寧開宇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洪文說,這起案例中有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政府采購法》第一章第十三條明文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頗具戲劇性的是,撫順市財政局采購『天價』U盤時,監督主體正是財政部門自身。對於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制度設計矛盾,該如何解決呢?
記者搜索網絡注意到,類似『天價』U盤的政府采購並非撫順市財政局獨有。近年來,國內就有西安『天價城管服』,長春市公安局采購2.9萬元一臺的筆記本電腦,昆明購買高出市場價1倍的電腦等『豪華采購』案例。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購價普遍高於市場價』都會引發人們對政府采購的關注和思考。
遼寧大學文科綜合實驗中心常務副主任、管理學教授肖昇說,政府采購在任何國家都是最大規模的采購行為,在我國,2009年的政府采購規模高達3600億元,如果政府采購行為得不到有效的規范和約束,就可能造成財政資金大量流失和國有資產嚴重浪費。同時,通過政府采購來調整產業結構、鼓勵自主創新等功能,也會被弱化。
肖昇認為,我國在制定《政府采購法》後,應該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把公眾監督放在突出位置,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建立對公眾投訴、質詢的受理和反饋機制。另外,對於專業性強,涉及金額巨大的采購項目,還應當成立評審委員會,由專家評審,避免普通公眾知識缺乏、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監督困難。『只有切實提高公眾對政府采購監督的參與度,纔能最大限度確保納稅人的錢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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