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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縣沙塘鎮某村村民劉某生,以給零花錢、給零食誘惑,以捆綁、毆打、殺人等相威脅的手段,幾年來將12名小女孩引誘到自己開在村小學旁的小賣部實施奸淫。12月23日,興業縣公安局依法對劉某生執行了逮捕。
劉某生今年61歲,家在一所村小學旁邊。十幾年前,他開了一家小賣部,還擺了個豬肉攤。在外人看來,他是一個誠實經營、勤勤懇懇的老實人,沒想到他將黑手伸向年幼的小學生。
今年12月8日,小學生美美在其父親的帶領下來到沙塘派出所報案稱,從去年10月至今年春節前後,她多次被同村的劉某生強奸。此案引起了興業縣警方的高度重視。12月9日晚上8時許,警方在劉某生家中將他抓獲歸案。在警察面前,劉某生對自己多次奸淫多名小學生的事實供認不諱。他說,早在五六年前,他就對年僅6歲的小女生莉莉動了邪念,當時用一塊餅乾引誘她到屋裡,從此邁開了他走向罪惡的第一步。這些小女孩最多的被侵犯三四十次,少的也有五六次。每次事後,他恐嚇她們不要告訴家人,否則就會打死她們,另外還給她們幾元零花錢,最多一次給了30元。
此後,他見沒有任何人上門找他『算賬』,便一發不可收拾。據警方調查得知,從2008年8月至被抓的前一周是他作案的集中期,先後侵害了12名小女生。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其實劉某生的惡行,早就在村裡流傳開來,一些受害女孩家長都認為這是『丑事』,如果傳出去了,不僅沒有顏面,而且不利於女兒以後的成長,就沒有報案。記者采訪了解到,華華曾將事情告訴了奶奶,但她奶奶卻沒有任何表示,只是叫她『以後別再去那裡了』;莉莉也曾告訴了媽媽,她媽媽卻說給她轉學,但轉學的事情也一直沒辦妥。
『受害人家長的忍讓助長了不法分子的氣焰。』興業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劉某生被抓後,整個村莊頓時像炸開了鍋,警方找這些受害小女生的家長調查時,好些人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一點也不配合警方工作。『家長的法律意識太淡薄了,應該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還說,對於農村未成年人,監護人要多與她們溝通,學校也要加強監管力度,開展各種知識培訓,讓青少年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家長和教育機構應對幼童進行必要的性教育,使孩子受到侵犯時,能夠迅速作出正確的判斷和反應,從而免遭更嚴重的侵害。
玉林市第四人民醫院副院長、心理治療師黃英民說,當孩子遭遇了性侵犯,家長應該面對現實,同時給予更多的家庭溫暖,撫平她們的心靈創傷。對受傷嚴重的孩子,應帶她去找專業心理醫生接受心理乾預,讓受傷的心理得到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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