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昨天獲悉,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日前制定《重點崗位人員行為准則(試行)》(下稱《准則》),並已下發全市貫徹執行,以預防消防執法中的『不公不廉』。
《准則》要求,重點崗位人員有違反准則規定的行為,情節較重的,調離工作崗位,並依據談話制度進行誡勉談話,歸入本人廉政檔案;情節嚴重的,一律安排退出現役。(記者馮琳通訊員李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