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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2月28日電:天津市檢察院日前召開專門會議,要求從三方面積極穩妥地做好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工作:一是改進選任方式,要求下級檢察院的人民監督員由上一級檢察院選任,增強監督的公信力;二是調整監督范圍,將試點工作中檢察機關應接受監督的『三類案件』和『五種情形』概括調整為檢察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等七個方面,進一步增強監督的剛性;三是規范監督程序,要求改進案件監督的組織方式,完善評議表決程序,並做好監督程序與訴訟程序、辦案程序的銜接,以增強監督實效。
作為全國檢察系統選任人民監督員首批試點單位之一,自2003年底開展試點工作以來,天津市檢察機關先後選任人民監督員457人,監督『三類案件』582件667人。(通訊員張寧記者朱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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