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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兩歲半的女童囡囡(化名)沒能過一個無懮無慮的新年,反而要承受身體和心靈的雙重傷害。上月29日,囡囡在父親承包的工地上疑遭陌生老翁的猥褻。昨日,警方已立案偵查。
囡囡的母親張女士稱,上月29日下午3時,在大嶺山森林公園霸王城茶莊門口,一名來爬山的約60歲男子陳某來到工地,看見囡囡便逗弄起來。約莫半小時後,原本好好的囡囡忽然大哭起來。聽到哭聲,張女士迅速朝囡囡跑去,只見該男子正急急忙忙地提上囡囡的褲子,並表示『沒事,只是抱小孩拉尿』。
脫下囡囡的褲子,張女士震驚了:囡囡的右側大腿根部有兩條紅紅的指甲痕。囡囡在媽媽懷裡並緊雙腿,捂著下體大喊『我好痛!』並指著一邊的年長男子做了一個手勢說,『伯伯用手弄的!』
張女士夫婦當即向大嶺山森林派出所報了案。
記者在張女士出示的一份東莞市中醫院婦科初診病歷記錄上看到,囡囡的大腿根部確有抓痕,外陰紅腫,處女膜邊緣充血,但未破裂。
昔日活潑可愛的囡囡出事以後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張女士說,這兩天,以前從不尿床的囡囡現在寧可尿在床上,也不讓媽媽把尿,還一直掙紮著喊痛。
事發當日,由於訊問當事人陳某及工地保安得到的證據不足,派出所讓當事人離開了現場。相關負責人認為,事發當時,沒有人直接目擊陳某對囡囡的作為,證據的力度不足。
廣東省泰旭律師事務所李翠英律師認為,如果當事人陳某的確對囡囡實施了猥褻行為,對囡囡造成傷害,將可能構成猥褻兒童罪,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此類案件調查取證存在一定的難度。作為公訴案來說,家長在現階段沒有必要請律師,但應積極和辦案機關保持聯系,隨時關心案情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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