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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將於2011年7月1日施行,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目前,用人單位2011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已經開始。
據了解,各類參保單位在辦理2011年社會保險申報繳費前,應到所屬區縣社保分中心領取《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名冊》,申報繳費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申報的繳費工資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是:工資總額除以工資領取月數。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含計時標准工資)、計件工資(含計件超額工資)、各種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繳費工資。
社保中心依據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2011年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核定繳費基數(2011年繳費基數下限為1720元,上限為9380元)。其中,上年度月均工資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資在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的,按月均工資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資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核定。
為了使廣大職工及時了解單位和個人參保繳費情況,用人單位可采取公示、職工簽字確認等方式,將本單位繳費工資和繳費基數等情況告知參保職工,讓職工明明白白參保繳費,維護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
從今年2月起,社保中心對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進行復核檢查。對經復核存在少報漏報繳費人數、繳費基數問題的單位下達《補繳社會保險費通知書》。用人單位應及時調整基數,做補繳費申報。
用人單位如果不如實申報繳費工資、繳費人數,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就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保職工一定要認真核對繳費基數,隨時了解參保繳費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訊員曲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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