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1月3日電:天津市社保中心有關人員介紹,參保人員從本市轉出或是由外地轉入本市,都應及時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對於參保人員本人來講,無論是從本市轉出,還是由外地轉入本市,只要提出申請和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其他手續都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參保人員本人不用往返奔波。
參保人員離開本市,到外地就業的,攜帶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轉入地辦理手續。本市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前,可在參保所屬分中心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分中心查詢核對參保人員基本信息、繳費情況,並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蓋章後交給參保人員。待參保人員到異地就業後,提出轉移接續申請,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辦理相關手續。
參保人員離開原就業地,到本市就業的,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手續,首先應到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在本市就業後,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過工作單位向本市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在對申請進行審核後,確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即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聯系溝通,按規定辦理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傳遞和基金轉移手續。相關手續辦好後,由本市社保經辦機構通知參保單位和本人。(記者姜艷秋)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