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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拆遷中,延慶縣市政管委工作人員耿某為騙取拆遷款,向兩名村官行賄(本報曾連續報道)。
天津北方網訊 近日,延慶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延慶鎮米家堡原村主任王某和村支書楊某5年徒刑。
『買飯館就為補償款』1998年,延慶鎮米家堡村將村裡一大片地出租給甄某,經營養豬場和飯館。後來養豬場和飯館分別轉租給耿某的父親和張某。耿某曾開辦公司,後成為延慶縣市政管委工作人員。
耿某供述,2009年七八月間,聽說米家堡村附近要綠化拆遷,他找到張某以40萬元買下飯館。隨後在飯館空地蓋起六七間房,約200平方米,花了約十七八萬元,『(買飯館的事)我既沒跟村裡說,也沒實際經營,就是為得補償款。』他說。
兩村官每人受賄14萬2009年9月,延慶縣市政管委組織拆遷,米家堡村段由延慶鎮具體實施。時任村主任王某供述,考慮到耿某買飯館時未通知村裡,他和村黨支部書記楊某向鎮裡表態,不同意將飯館全部拆除。
耿某找到王某和楊某,稱給他們每人14萬元,再補償村裡10萬元。兩人便同意全拆。
當年9月底,耿某拿到飯館拆遷補償共368萬元。除購買和裝修飯館費用及打點關系,耿某供述『掙』了240餘萬元。
2010年6月份,村主任王某和村支書楊某被刑事拘留,二人將所收的28萬贓款全部退出。
共同犯罪分獲5年刑延慶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楊某利用擔任村乾部管理農村集體事務的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28萬元,數額巨大,且系共同犯罪,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鑒於二人主動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將犯罪所得贓款全部退出,可酌情輕判,分別判刑5年。
副鎮長涉貪將受審 伙同被拆遷人虛構面積,騙鎮拆遷辦88萬調查兩村官受賄案時,檢方發現延慶鎮副鎮長張書軍也牽涉此案。
據檢方指控,2009年國慶節前,張書軍利用職務便利,伙同被拆遷人耿某,采取提高拆遷補償標准、虛構建築面積等手段,兩次共騙取延慶鎮拆遷補償款共計88萬元,歸個人所有。張書軍實際分得贓款50萬元。
檢方認為,應以貪污罪追究張書軍刑責,耿某伙同國家工作人員貪污,也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延慶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將於近日開庭審理。(記者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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