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劉志權 本報特約評論員
原題:姑息之下有多少腐敗還會重來
按照正常的邏輯,如果真是正常的贈與,那麼應該沒有處罰。如果不是正常的贈與,那麼,對公職人員動輒幾十萬的利益輸送,難道只要改正錯誤就可以從輕發落?
引發社會關注的浙江臺州『房票門』,日前最終以56名黨政乾部誡勉談話、書面檢查等方式不痛不癢地收場,『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不會向社會公布這些違規違紀人員的名單』。處理的方式符合中國國情,老套的劇情一再上演:壞人已被懲處,觀眾情緒可以平息,大幕落下,眾演員各回各家,明天太陽依舊昇起。
一切歌舞昇平。也許是社會公眾小題大做了?也許『房票門』真只是朋友間正常的贈與?也許因為同志們認錯態度良好,所以從輕發落?
但是,按照正常的邏輯,如果真是正常的贈與,那麼應該沒有處罰。如果不是正常的贈與,那麼,對公職人員動輒幾十萬的利益輸送,難道只要改正錯誤就可以從輕發落?難道法律存在的作用,就用在保護類似的官員隱私?苟如是,法律的尊嚴將置於何地?如果這一事件不涉及到收受賄賂,紀委又為什麼不作出解釋說明?
葫蘆僧亂斷葫蘆案,多少筆糊涂賬,全都爛在幕後。聯想到多少起官員免職後很快就異地重用,聯想到多少次眾目睽睽下的事故問責都不了了之,喊了多少年的執法公開和透明,在一些地方,現狀似乎沒有多少改變。
臺州紀委的處理方式,吻合了一個民間笑談:法律的意義,不在於懲罰你違法,而在於懲罰你違法被抓住了。可資佐證的是,在前些時媒體記者對部分當事官員的采訪中,當事人後悔的,不是犯了錯誤,而是後悔『使用了本名』。
如果我們反向推論一下,『房票』事件,9000餘套商品房中,有800多套在簽訂合同時更名,最終確定違紀的,是56名『不會公布姓名』的官員。那麼,在這抽象的56名之外,還有多少『沒有使用本名』因而成為漏網之魚的官員?當紀委只向外界公布這抽象的『56』時,如何讓媒體及公眾進行監督?抑或,因為他們是紀委,根本不需要監督?
從輕發落的背後,是否存在『與人方便就是為己方便』的官場毒瘤,甚或,還有投鼠忌器式的現實難處?
法律在這一事件中缺席。臺前活動的紀委,更像一個遮掩家丑的家長——媒體曝光了有關問題;最終,他們輕描淡寫地給媒體一個『說法』。——是『說法』,而不是『真相』。起碼,我們沒有看到法律在說話。
姑息的後果,就是養奸。在這起『房票門』事件中,我們被告知的信息實在太少。我們所要求的,其實是一個重復了多少遍的老話題:什麼時候,我們能對透明問題嚴格立法?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