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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結12年的盈餘分配和股權收購請求權糾紛
天津北方網訊 隨著寧夏瀛海銀川建材公司向中國石油寧夏化工廠支付了盈餘分配和股權收購款,一起長達12年之久的盈餘分配和股權收購請求權糾紛的新類型案,終於圓滿了結。
1998年10月,中國石油寧夏化工廠與寧夏中寧縣第二水泥廠共同投資成立寧夏瀛海銀川建材公司。2007年11月,原告寧夏化工廠向自治區高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瀛海銀川建材公司向其支付未分配利潤2358.5萬元;對被告的全部資產進行審計、評估,並由被告收購原告在公司的其他剩餘財產(股權)。自治區高院一審判決被告向寧夏化工廠支付未分配利潤,收購寧夏化工廠在該公司的股權,並支付收購款。原被告雙方均不服,自治區高級法院重新審理此案中,中國石油寧夏化工廠增加了訴訟請求,寧夏瀛海建材集團公司又將寧夏瀛海銀川建材公司作為被告,以債權糾紛為由提起訴訟。
自治區高院民二庭在重審本案中,鑒於本案屬於新類型案件,又涉及寧夏瀛海銀川建材公司另一股東的合法權益,依法追加寧夏瀛海建材集團公司為本案第三人。2009年10月,自治區高院就原告寧夏瀛海建材集團公司與瀛海銀川建材公司債權糾紛一案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宣判後,寧夏瀛海建材集團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6月7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中,合議庭認真分析案情後認為,如果簡單地以判決方式結案,很可能案結事不了。在合議庭尤其是主審法官鍥而不捨的努力下,各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申 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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