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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不滿16歲的外地輟學少年在天津市將一名的哥殺害。東東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大祥因有立功表現,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案情回放 酒後搶劫殺的哥 空手而逃終被抓
東東是河南省社旗縣人,而大祥來自河北省獻縣。初中輟學後,兩個孩子均是懷揣著夢想,隨親屬來天津打工。2009年5月,二人通過大祥的一個小學同學相識,並成為關系不錯的朋友。
2010年7月8日晚,大祥把東東叫到家中喝酒。22時許,酒酣耳熱之際,東東提議去搶劫出租車司機。大祥雖然有些害怕,但還是滿口答應下來。兩個孩子做了細致的預謀准備。出門之前,大祥從家中拿了一把菜刀,而東東在另一人家中拿了一把尖刀。
次日凌晨,東東和大祥分別攜帶尖刀和菜刀,來到西青區大寺鎮津港公路,騙乘了一名40多歲男子駕駛的出租汽車。
上車後,按事先約定,東東坐在了副駕駛的位置上,而大祥則坐在了司機的後面。出租車行駛出一段距離後,東東急不可耐地要求司機停車,然後掏出尖刀威脅司機交出財物。司機見狀與東東搏斗。東東情急之下持尖刀猛捅司機胸部等處。而大祥則跳下車,持菜刀從駕駛室側面猛砍司機頭部數刀。在危急時刻,司機突然猛踩油門。東東見勢不好,跳車逃走。司機由於心髒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令東東和大祥十分沮喪的是,在作案過程中,他們沒搶到任何東西。
令人震驚的是,在案發時東東和大祥尚不滿16周歲。經偵查,警方確認二人在河南省南陽市藏匿。同年7月17日,警方在南陽將大祥抓獲歸案。緊接著,在大祥的協助下,民警又將東東抓獲歸案。
律師說法
倆案犯不分主從
一人立功獲輕判
日前,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大祥的辯護人、擊水律師事務所劉建律師表示,大祥在犯罪時未滿16周歲,不僅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而且大祥不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致害人。劉建律師向主審法官提出,對『重大立功』情節進行補充調查。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最終認定大祥具有『重大立功』的法定從輕情節。
法院審理認為,東東和大祥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地位、作用相當,不分主從。大祥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據了解,我國法律規定,18歲以下被告人不適用死刑;14歲至16歲被告人,犯有故意殺人、綁架等8種嚴重犯罪的,承擔刑事責任;14歲以下被告人不承擔刑事責任。(涉案人物均為化名)記者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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