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4日公布施行的《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