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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司機打瞌睡造成7車連環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一輛新的奧迪車受損嚴重,車主除了要求每月8000元的租車費外,還要求肇事者支付車輛貶值費,他的訴請均獲得法院支持。
案情回放 車主獲賠貶值費一萬元
2009年11月22日22點,小林駕駛一輛重型超載貨車為其公司運送混凝土,當其沿快速路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至華昌道鐵路交口時因疲勞開始打瞌睡,此時恰遇前方同向車輛停在路口等待火車通過,小林的貨車瞬間撞向前面的汽車,被撞汽車又向前撞去,一直撞了7輛汽車纔最終停下來。7輛被撞汽車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壞,其中,居於中間的一輛奧迪車受損嚴重,車主魏岩看著買了不到一年的新車面目全非心疼不已。經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東支隊衛國道大隊認定,林某駕駛超載機動車時打瞌睡,違反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0年4月,魏岩將小林和其公司告上法庭,除要求被告賠償車輛維修費外,還要求被告支付同等車型市場價值的租車費用,每月8000元,以及車輛貶值費30000元。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魏岩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客觀存在,判決支持了10000元車輛貶值費,4個月租車費用每月8000元。
律師說法 『車輛貶值費』賠償存爭議
君悅律師事務所郭文禮律師說,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貶值費』是看不見的。我國現有法律沒有『車輛貶值費』賠償項目,因此,對車輛貶值費用的賠償,在司法實踐中仍存在一些爭議。我國民法中的賠償,將損害恢復到財產原有的功能和價值;無法恢復的則應對相關損失依法給予折價賠償或補償。因此,對於經修理仍無法達到事故前性能的被撞車輛,其貶值損失應該得到賠償。如果只是一些小的刮蹭,車主則不能主張該項賠償。記者張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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