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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 張璠 |
應急救助准備金是指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要來源,用於應急救助濱海新區區域內因一般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人群的專項資金。應急救助准備金的管理使用將堅持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安排為主,社會捐贈為輔,多渠道籌措,滾動使用的原則。新區各級財政部門設立應急救助准備金專用賬戶,由各級財政部門集中統一管理,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規定,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辦法》中明確規定,遇到一般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造成群眾基本生活失去保障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救助准備金。有以下情況時認定為基本生活失去保障:因突發事件造成居住場所滅失的;因突發事件失去生活來源的;因突發事件造成當事人無力承擔大額經濟費用的;因突發事件造成需贍養或監護的人員失去贍養監護條件的;因突發事件造成當事人基本生活失去保障的其他情形。
當遇到需要應急救助的突發事件時,區民政局將及時審核認定並與相關部門實施救助,原則上以現金方式發放,必要時也可支付相應的實物。應急救助准備金可用於支出下列應急救助費用:需要提供臨時救助居住場所的房屋租賃費;需要提供救助人員生活的臨時費用;需要救助人員的醫療費用;需要救助人員的贍養或監護費用;保障需要救助人員基本生活的其他費用。
《辦法》中還提出,鼓勵社會各界捐贈專項資金,各管委會民政部門對應急救助准備金中接受社會捐贈的部分資金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要定期向上一級報告應急救助准備金財政專戶資金收支情況。(記者張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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