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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1月05日訊
雲和有這樣一對夫妻檔,他們做的生意可不一般——兩年不到的時間裡拐賣了12個人。可這買賣收入高風險也高,這不,男的被判了個死緩之後,最近,這女的也被雲和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並處罰金10000元。
胡某和丈夫劉某是兩個地道的農民。雖然在村民看來,這兩口僅靠那一畝三分地是算不上富人的,但他們在10多年前就能做到年收入達2、3萬元。這自然是靠那不可告人的買賣。
1997年5月,劉某與他人一道乾起了販賣人口的買賣,直到1998年11月案發,兩年不到的時間裡,就從貴州等地拐回了12人,其中10名婦女、2名兒童。而這些人被他相繼『賣』到了龍泉、雲和等地。獲利超過了5萬元。
然而如此來錢的買賣好景不長,1999年5月,劉某被捕,而曾經協助過他的胡某在聽說丈夫落網後,立即外逃。當年,劉某被法院以拐賣婦女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得此消息,胡某更是再也不敢回雲和。
在長達10餘年的外逃生活之後,胡某終因心理負擔,在女兒的苦勸之下,其於2010年9月到雲和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經雲和檢察機關查實,1998年7月份,胡某在丈夫的指示下以介紹到浙江打工為名,將貴州省臺江縣方臺鄉女子田某騙了回來,『撮合』給了雲和人葉某。收取了葉某2000元『介紹費』。雖然只當了一次『人口販子』,但卻折磨了胡某十餘年。
法院最終認為,胡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結合該案的具體情節及胡某的悔罪表現,對其減輕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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