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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月5日電(記者衛敏麗)記者5日從民政部獲悉,截至12月30日,民政部商財政部,2010年全年分79批次安排中央救災資金113.44億元,
其中,冬春救災資金48.96億元,新災應急補助資金44.86億元,雪災救災資金6.86億元,旱災救災資金2.2億元,地震救災資金6500萬元,中央救災物資采購及儲備管理資金9.91億元。
據介紹,2010年,我國多災並發,重災連發,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影響。民政部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指導協助地方開展抗災救災工作,根據災區需求及時調運應急物資,商財政部安排救災資金,切實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民政部高度重視救災捐贈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不斷完善監管機制,推動出臺法規政策,確保資金安全和資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狠抓制度建設,以制度保證廉潔從政。積極推動國務院頒布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結束民政救災無法可依的歷史,將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發放等程序和規定通過《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予以規范,為款物安全運行提供制度保障。商財政部報請國務院對中央救災政策進行調整,統一並提高不同災種倒損民房恢復重建補助標准,新增災害過渡性生活救助項目,指導地方制定修訂了一系列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規章、制度、辦法,從制度設計方面保證各級民政部門廉潔從政。
——完善工作機制,創新開展救災捐贈工作。重點加強對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工作的組織指導。建立並完善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多次召集監察部、發改委、財政部、審計署、青海省及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等單位會商協調,研究捐贈資金管理使用中的新問題,制訂出臺《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等文件,指導各捐贈接收機構及單位管好用好捐贈資金。
——強化監督管理,切實保證救災政策落實。民政部多次組織工作組,赴災區開展救災資金和農房重建進度監督檢查。指導四川、甘肅、陝西三省對汶川地震災區農房重建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配合審計署對抗震救災捐贈資金進行審計,配合中紀委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和審計署駐部審計局,全程監督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及時通過部門戶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以及使用情況,接受輿論監督。
此外,民政部還注重完善資金監管工作機制,切實形成監管合力,認真推動救災資金監管工作,確保救災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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