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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某學校教師孫青向記者介紹,去年12月25日她在網上購買了一臺平板電腦,由於受年底快遞業務量猛增及節假日快遞公司不送件等因素影響,昨天纔剛剛收到貨品,拿到手的平板電腦卻已過了『7天包退』的有效期。『幸虧是元旦小長假,要是趕上春節7天長假,估計電腦連15天的包換期都過了。』她無奈地說。
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目前國內涉及三包有效期的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三包有效期自商家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但網購由於是『非實體交易』,存在著一定的快遞時間,且每逢購物旺季快遞時間會越來越長,商家發票開具時間大大早於消費者實際收貨時間,讓商品的『三包期』變相縮水。
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網購市場迅速發展,相關部門亟需對網購商品『三包期』規定進行修改,以更好地維護網購消費者合法權益。『其實現在一些大型網店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它們為了吸引顧客,為其提供更好的購物保障,也向用戶承諾自定的三包規定,期限從買家簽收日開始計算。』他對記者說。(記者趙賢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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