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麗研)一家配貨站老板用化名與客戶簽訂運輸合同,隨後私吞了客戶的全部貨物。日前,該男子已被東麗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2010年6月22日,沈陽一家自封袋制造公司經理王某,通過電話聯系到由黑龍江省男子侯某負責經營的本市一家配貨站,准備運輸一批袋裝聚乙烯顆粒至沈陽市。侯某得知此信息後,化名為張曉虎,通過傳真與上述自封袋公司簽訂了運輸合同,約定將20噸聚乙烯顆粒(價值人民幣17萬餘元)運送至沈陽市。此後,侯某聯系到個體司機霍某,在天津港保稅區提取20噸聚乙烯顆粒運至自己經營的配貨站,並聯系變賣。由於失主的及時報警,公安機關查扣了貨物。侯某於同年6月30日投案自首。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