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 1月6日電:昨日(5日),記者從天津濱海新區稅務部門了解到,濱海新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掛牌成立後,新區所轄各功能區稅務機構做了相應調整。新成立的濱海新區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協調職責范圍內稅務機構的稅收征管、納稅服務、稅收宣傳、稅收執法監督檢查等項工作,以及東疆保稅港區、中新天津生態城和濱海旅游區的稅收征管工作,請納稅人根據調整情況選擇相應的稅務機構辦理業務。
濱海新區稅務機構成立後,地稅系統原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濱海高新區地方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調整更名為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一至第六地方稅務分局(地方稅務稽查分局)。濱海新區第一地方稅務分局負責塘沽管委會、中心商務區管委會、臨港經濟區管委會和北塘經濟區管委會轄區內地稅征管工作;第二地方稅務分局負責漢沽管委會、中心漁港經濟區管委會轄區內地稅征管工作;第三地方稅務分局負責大港管委會、輕紡經濟區管委會轄區內地稅征管工作;第四地方稅務分局負責開發區管委會、南港工業區管委會轄區內地稅征管工作;第五地方稅務分局負責保稅區管委會轄區內地稅征管工作;第六地方稅務分局負責濱海高新區管委會轄區內地稅征管工作。(記者張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