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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5日,記者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今年元旦起,北京公積金調整了個人購買第二套房的認定標准。現在將首套房出售的家庭,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再次購房時,公積金將按首套房政策批貸。而此前執行的是認房又認貸。
按照最初的規定,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須還清第一次貸款。而且第二次申請時,利率和首付比例視為首次貸款政策執行。去年房市新政出臺後,無論商貸還是公積金貸款,即便是首套房貸款還清,二次購房也需要執行二套房利率和首付比例,抬高了二次購房的門檻。特別是去年11月,北京市公積金針對『第二套房』推出最嚴規定,即符合住房公積金批貸條件的第二套住房的購房人,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購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
5日,記者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北京市『認房又認貸』的政策有所松動。今年1月1日起,不論申請貸款個人曾經是否有過購房記錄,只要申請時名下無房,公積金將按首套房政策批貸。
分析師說,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只要現在名下無任何房產,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時,借款人就可被視作購買首套房。也就是說,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只需首付20%;超過90平方米的,最低首付30%。比起被認定為二套房所需承受的『貸款利率1.1倍,首付不得低於50%』,借款人負擔小了很多,公積金也再次回到『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軌道上。
公積金中心客服人員提醒,只要公積金借款人出具房屋買賣合同、契稅等材料,就能證明其名下無房,從而享受公積金首套房貸政策。(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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