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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一名彭姓少年懷疑15歲女友劈腿,請22歲的蕭姓大姐頭幫他出氣,蕭女找來一群少男少女凌虐這名少女,包括用異物性侵,還將整個凌虐過程拍下,手法十分凶殘。
新竹地方法院依傷害、妨害性自主罪判蕭女7年6個月徒刑,其餘未成年共犯則由少年法庭審理。
根據判決指出,蕭姓大姐頭去年7月間為了替認識的彭姓少年出氣,以唱歌為由,將被害少女邀約出來,由蕭女和6名少年少女將被害人帶到偏僻公園和空房間內,以酒瓶和樹枝等物品,輪番性凌虐被害人,並且將被害人全身脫光,全程拍下性凌虐的過程,前後長達2個小時,最後一群人纔揚長而去。被害人事後在友人的陪同下就醫,並向警方報案。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蕭女以脅迫、強暴方式性侵被害人得逞,造成被害人陰道嚴重挫傷,其手段殘忍、惡劣,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具體求刑12年。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頗具悔意,判刑7年6個月。
全案除蕭女成年之外,其餘少男少女都未滿16歲,卻做出上述行為,絲毫不尊重被害人的尊嚴和身體,連辦案檢警都忍不住搖頭,感嘆這個社會真的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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