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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審議通過後的《天津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規定,本市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研究開發專利技術及產品的投入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條例》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報酬。
政府采購及其他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購買含有自主研究開發專利技術的產品。(記者孫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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