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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天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本市首部規范公園的地方性法規——《天津市公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4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公園設施提出了硬性標准,以給市民提供更舒心、更全面的服務;明確提出,不得在非游泳、垂釣、燒烤區域游泳、垂釣、燒烤。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管理部門責令責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最低50元、最高2000元的經濟處罰。
公園公廁要保持正常運行
《條例》要求,公園的服務應當達到下列要求:在公園入口處設有公園簡介、游園示意圖、游園須知,在明顯位置設有各類引導標牌;設置符合游人游覽需要的配套經營服務項目;工作人員經培訓上崗,著裝整齊,佩戴服務標志,言行舉止文明規范;設置科普櫥窗或者展牌、標牌,宣傳普及園林綠化等科學知識。為殘疾人、老年人、兒童提供方便服務,保持無障礙設施完好;保持公共廁所正常運行和清潔衛生。
公園應當向社會免費開放,但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費的除外。公園應當每日開放。因維修改造等原因閉園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經市容園林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並由公園管理機構提前予以公示。
公園非游泳區游泳罰款
作為公園免費開放的直接受益者,游客在游園同時,也應維護公園的游園秩序和環境衛生。對此,《條例》要求,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煙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愛護公園各類設施設備,不得損毀公園花草樹木,不得損壞設施設備或者亂刻亂畫;維護公園游覽秩序,不得攜帶危險品、寵物入園,不得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入園,不得散發宣傳品、販賣物品;維護公園休憩環境,不得妨礙他人游覽,不得噪聲影響公共安寧;注意公園安全提示,不得在非游泳、垂釣、燒烤區域游泳、垂釣、燒烤。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管理部門責令責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最低50元、最高2000元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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