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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近日,信陽市溮河區法院審結一起入室盜取蘭花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盜竊值百萬餘元的蘭花而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8000元。
蘭花草是希望和美好的象征。古今文人墨客及蠶婦村氓都對蘭花草喜愛有加。近幾年來,蘭花草更是因獨特的文化價值和鑒賞價值而價格節節攀昇。家住溮河區譚家河鄉的江某看到種植蘭花草的商機,就在自家大院蓋起了蘭花棚,精心栽培了百餘株蘭花草。
溮河區游河鄉的農民李某聽聞江某種有蘭花草,又知該花在市場上價格頗高,遂伙同他人於2006年4月13日凌晨翻牆進入江某的蘭花棚,盜走蘭花草178株,後僅以兩萬餘元賣給他人。
江某於當日上午如往常一樣進入蘭花棚時,發現棚內百餘株蘭花草全部消失,僅留下一個個空土坑,江某當即報案。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追回蘭花草,但直至2010年8月1日,距蘭花草盜竊案4年後,采花大盜李某纔被抓獲。經評估所鑒定評估,這批被盜蘭花草價格在2006年4月已高達115.87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對於檢察院指控的100餘萬元的標的,法官考慮到信陽本地蘭花草買賣缺乏市場和蘭花草交易價格不平衡等特殊原因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周惠通訊員馮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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