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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曲《馬前潑水》中,崔氏逼窮漢朱買臣寫休書。朱買臣提筆就寫,『我妻崔氏犯「七出」……』崔氏說,停,你這樣寫我還怎麼嫁人啊?你就寫自己沒本事,養不起老婆了。
什麼是犯『七出』?為什麼崔氏怕提這兩個字?原來,封建社會中,男人要甩掉老婆,提出七個理由中的任何一個,都算正大光明,而女人違犯了任何一個,都是自絕於社會。這七個理由出自漢代的《大戴禮記》,唐朝以後正式成為國家法律,被稱為『七出』、『七去』、『七棄』等,內容分別為:一、『無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生不出兒子,什麼都別說,走人。二、『淫佚』。與其他男人有一腿。三、『不事舅姑』。即不孝順公婆。四、『口舌』。即,東家長西家短,嚼老婆舌頭。八卦女人在古代很受歧視的。五、『盜竊』。此處不是指偷盜,而是指藏私房錢。六、『嫉妒』。不是指嫉妒鄰居和親人,主指嫡庶不睦,大老婆嫉妒二奶,二奶不服三奶之類。七、『惡疾』,身染重病,或聾啞盲禿跛之類。理由是無法跟著全家人一起祭祀,其實就是……
看得出,這是男權社會的條款。大概為保障女性權益,同時列了『三不去』——有如下情況,即使男方休妻,女方也可不走。這三條分別是:『嘗更三年喪不去』,與丈夫一起為公婆守孝三年的,可以不走;『賤娶貴不去』,原本很窮,後來富貴,想休掉妻子,不行,陳世美休想甩掉秦香蓮;『有所受無所歸』,娘家父母都已不在人世,回去後無處安身,可以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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