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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麗研)兩男子為牟利,接收、存放並販賣假煙,案發後,警方從其庫房等地共查獲假冒偽劣香煙6萬餘條,累計價值近400萬元。日前,二人已分別因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東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自2005年3月起,本市中年男子李某、賈某在湯某(已死亡)的糾集下,明知是假冒偽劣香煙仍決定為湯某接運並按照湯的指令對外銷售。而後,二人共同指使了王某(另案處理)及高某、尹某(均已判刑)分別駕駛車輛在本市外環線等處接收由外地送至本市的假煙,並分散存放在東麗區、北辰區等地的倉庫內。按照湯某的指令,李某、賈某多次指使王、高、尹三人駕車從上述庫房提取香煙販賣。2006年7月,市公安局、市煙草稽查總隊將運送假煙的高某抓獲歸案,在高某駕駛車輛及上述三個庫房內搜繳各種牌號卷煙5.7萬餘條,經鑒定均為假冒偽劣香煙,累計價值340餘萬元。
此外,法院另查明,2006年3月起,李某在明知系假煙的情況下,多次指使孫某(另案處理)駕車在本市東麗區一倉庫提取假煙販賣,同年6月6日,公安機關將孫某抓獲,並在孫某駕駛車輛及庫房內扣押各種牌號香煙7400條,經鑒定均系假冒偽劣香煙。李某、賈某得知案發遂潛逃異地,後分別於2008年10月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經審理,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75萬元;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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