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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大配套工程費征收管理辦法》正式於本月起實施。大配套費是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按照規定除了8種特定的情況,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
所稱大配套費,是指為新建住宅和公建項目建設的用地界線以外相關城市規劃道路(含路燈、綠化、交通設施)、給水、燃氣、排水(含雨水、污水)、再生水等工程費用。
中、小學校的教學、校捨用房;工業新建、改造項目;部隊營房、軍事設施及部隊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房、離退休乾部用房和公寓住房;城市公用設施(含公用廁所,公用變電站,公用雨、污水泵站,燃氣高調站,給水公用加壓站,再生水公用加壓站,供熱鍋爐房,熱網換熱站,垃圾轉運站,公交場站等)。由項目建設單位和個人向市配套辦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可予免交、減交大配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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