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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1月11日訊
『我的電暖寶被城管隊員暫扣了,第二天去城管中隊寫好保證書後纔還給我,一數,竟然少了十幾個。因為扣走時,城管沒給任何單據,現在說少了,他們也不信。這十幾個電暖寶價值近200元呢,我要擺攤一周纔賺回來!』昨天,地攤販江師傅給本報87777777新聞熱線來電訴說。
攤販:被扣電暖寶少了17個江師傅說的事情發生在上周五。這天,他在鄞州下應街道泗港小區臨時菜場旁邊擺攤,賣的是電暖寶。擺下攤子之前,江師傅按照『規矩』給菜場管理員交了管理費,收費憑據上蓋的是東南社區居委會的章。
『交了錢,自然就是被允許擺攤了。』江師傅這樣想著,安心地做起生意。
不想,沒多久,就有3輛城管執法車來到他面前,收走了他的貨。被一起收走貨物的還有其他十幾個地攤販。
貨被扣走,江師傅沒有領到一張可以證明此事的單據。
第二天,江師傅被告知去潘火城管中隊寫承諾書。在承諾書中,江師傅保證不再在此處擺攤。之後,城管隊員帶他去取貨。江師傅清點時發現,有一個電暖寶已經破了。再數總數,總共六十幾個電暖寶,少了17個。
江師傅很心疼,他隨即報警。
東西去哪裡了呢?江師傅說,當時城管收繳時,曾有一圍觀婦女趁機拿走了一個,被江師傅又搶了回來。江師傅說,不排除有其他路人趁亂拿走了他的電暖寶,而他卻沒看到。
籌建成立的鄞州區潘火城管中隊負責人告訴記者:城管隊員是不可能拿走江師傅的東西的,他說少了,要拿出證據來纔行!
城管:突擊整治沒條件給單據江師傅稱自己丟了十幾個電暖寶,但苦於沒有證據。他說,沒收時也沒有監控拍下來,城管也沒給自己開一個寫明沒收物品數目的單據,只是搬上車就走人了,這樣一來,我怎麼說得清呢?
同樣有『說不清』感覺的還有潘火城管中隊的負責人。他說:『江師傅說丟了十幾個,我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他還說他丟了電腦呢?』
對於為何不現場給處罰對象相關單據時,潘火城管中隊負責人解釋是:突擊整治沒有這個條件,一般情況下,就算給單據,當事人也不願配合簽字。
律師:沒單據當事人可拒絕受罰浙江亮明法律師事務所汪永強律師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沒收、暫扣、罰款等行政處罰時,需給當事人提供相關單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據寧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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