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網1月11日訊 市民劉先生在開發區第三大街附近某底商經營了一家餐廳,前些日子,飯店底商所在居民樓的幾戶居民找到劉先生,稱自家的下水道發生了堵塞,需要進行維修。但是維修人員表示,由於管道經過飯店,所以需要挖開飯店地面纔可以對管道進行維修。居民表示,希望飯店可以配合維修,一切費用均由他們承擔。劉先生考慮到居民的利益,就答應了這一請求。但是在施工之後,劉先生發現事情遠沒有他想象的那麼簡單,飯店地面挖開的面積幾乎佔了經營面積的三分之二,導致飯店完全無法正常經營,而且維修時間長達3天之久,對飯店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5000餘元。劉先生希望相關居民對此經營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是居民們卻不同意劉先生的觀點,認為飯店挖開的地面已經得到了恢復,而且當初施工之前並未談及飯店經營損失的問題,拒絕對劉先生進行經濟補償。
律師支招:
就此情況,記者采訪了義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崔立軍先生,崔先生表示,雖然居民下水道堵塞並非是因為飯店經營不善而導致的,但是雙方在進行口頭合同的簽訂過程中並未提及因施工影響正常營業所造成的損失,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居民是可以不對飯店經營者予以補償的。但是在此事件中,維修下水道的住戶是受益人,而且飯店確實因居民的利益而受到了損失,按照我國法律的公平原則,如果飯店可以出示證據表明在施工期間造成的損失的具體數字,居民應該對飯店經營者予以一定程度的補償。(記者 於浩洋 實習生 張一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