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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 |
國務院新聞辦公於11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布會,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和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熊選國:一些領域盜版造假較嚴重 網絡犯罪突出熊選國在會上表示,盜版、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在一些地區和領域還比較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還很猖狂,呈現出網絡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樣,組織化、專業化趨勢明顯等特點。
熊選國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介紹說,保護知識產權是尊重創造性勞動和激勵創新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建設法治國家和誠信社會的重要內容。建設創新型國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堅定不移地保護知識產權。中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保護知識產權,不斷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持續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制定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不斷加大,取得了明顯成效。
熊選國表示,近年來,中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查處了一些大案要案,遏制了群體性侵權行為。為了准確適用法律,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切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不斷加強刑事司法規范建設,先後發布了《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中涉及錄音錄像制品有關問題的批復》、《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二)》、《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二)》等司法解釋和其他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有關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完善了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規范體系,為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提供了重要規范保障。
熊選國指出,但必須看到,盜版、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在一些地區和領域還比較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還很猖狂,並日益呈現出新的變化和特點:網絡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樣,組織化、專業化趨勢明顯,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等。對於形形色色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實踐中普遍反映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還不夠明確具體,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適用疑難問題較多。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及時有效的打擊。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經過長期深入細致調研,廣泛聽取國家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出臺了《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熊選國介紹說,《意見》共十六條,主要針對近年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了以下主要法律適用問題: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對犯罪地認定、管轄爭議、並案管轄等作了明確規定;二是明確了在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行政執法部門收集、調取證據的效力問題;三是對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抽樣取證和委托鑒定問題作了規定;四是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根據自訴人申請依法調取證據問題;五是進一步明確了商標犯罪中『同一種商品』、『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認定問題,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問題,犯罪未遂的認定問題等定罪量刑問題;六是進一步明確了侵犯著作權罪中『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等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問題,並對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定罪處罰標准作了規定;七是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處罰問題,如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累計計算數額問題、共犯問題、犯罪競合問題等作了進一步規定。
熊選國強調說,保護知識產權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我們相信,《意見》的發布實施,對於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主導作用,提高中國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水平,推動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熊選國:通過網絡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量刑標准已明確發布會上熊選國表示,網絡改變人們的生活,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也是與網俱進,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手段在不斷的翻新,不再局限於過去有形的載體來實施犯罪行為。從司法實踐來看,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案件不斷增多。為了有力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三款明確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刑法第217條規定的復制發行』,明確了這種行為屬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行為方式之一。
熊選國說,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盡管前面的解釋明確了對這種行為的定性問題,但是由於互聯網具有傳播速度快、傳播范圍廣、內容存儲容量大、侵權作品與非侵權作品共網並存這些特點,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標准問題,對於如何把握或者如何認定存在不同的意見和認識。
熊選國說,這次《意見》的一個重點,是解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標准作出了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也就是說,《意見》從非法經營數額、傳播他人作品數量、作品被點擊的次數、注冊會員人數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定罪量刑標准。為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打擊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供具體明確的法律依據。
熊選國在會上表示,盜版、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在一些地區和領域還比較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還很猖狂,呈現出網絡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樣,組織化、專業化趨勢明顯等特點。
記者問,關於《意見》第10條以營利為目的的認定問題,作出這樣新的規定是出於哪些考慮,這個規定和以前法律上的規定相比,有什麼區別和特點?
熊選國表示,關於《意見》第10條侵犯著作權犯罪『以營利為目的』的認定問題,在過去的司法解釋也有一般性的規定,這一次根據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當中,有些是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特點,對於通過信息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怎麼認定『以營利為目的』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比如刊登廣告,對於『以營利為目的』的認定比過去規定得更加明確、具體了。
熊選國:2010年受理侵犯知識產權案比09年增22.13%熊選國在會上指出,根據統計,2010年1—11月份,全國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1175件,審結1021件,比2009年同期上昇了22.13%。
有記者問,關於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處理一直都是國內外媒體和公眾非常關心的問題,首先請您介紹一下近幾年來,人民法院在審理這些案件當中,有哪些新的情況和新的特點?
熊選國介紹說,這些年,全國各級法院認真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從刑事審判來講,就是不斷加大對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懲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分子。根據統計,2008年—2009年,人民法院共判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003件,生效判決人數3262人。2010年1—11月份,全國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1175件,審結1021件,比2009年同期上昇了22.13%,生效判決人數達到了1637人。
熊選國表示,我們的統計是按照侵犯知識產權罪名統計的判決人數,由於犯罪競合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有些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是按照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和非法經營罪判處的,這些都沒有在上述統計數據當中。
孫謙:去年前11個月 批逮6617名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嫌疑人圖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 |
發布會上孫謙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對於刑事犯罪案件,當然包括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負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將犯罪嫌疑人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及對刑事訴訟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的職責。檢察機關這幾年高度地關注和重視懲治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犯罪,與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一道,認真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查辦了一批犯罪案件。這幾年,每年逮捕和起訴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在2000—3000人左右。同時,對公安機關偵破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偵查活動依法進行監督,對於應當立案公安機關沒有立案的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對於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機關立案,依法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
孫謙說,我在這裡向大家通報幾個數字,通過數字來介紹一下檢察機關這幾年在懲治知識產權犯罪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方面的情況。2008年、2009年、2010年1—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犯罪嫌疑人6617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了8123人,批准逮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8296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了9162人。在辦案中,注意監督偵查活動的合法性,保證每一起案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從2008年到2010年11月,檢察機關對75件應當立案,公安機關沒有立案的案件提出建議,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因為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要求的一些相關專業知識比較高,檢察機關這幾年特別注意培養專業化業務骨乾來承辦這些案件。
孫謙:准確適用法律、准確執法,纔是最有力的打擊發布會上孫謙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刑事案件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需要經過檢察機關批准。而現實中,確實有一些刑事案件檢察機關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包括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都有這種情況,這方面大約有10%—15%的案件沒有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因為,逮捕犯罪嫌疑人是有嚴格的法律條件的,根據國家刑事訴訟法第60條的規定『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尚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發生的,同時有逮捕必要的纔能逮捕』。簡單來說,概括三點:一是證據,有些案件由於證據的原因,證據不足不能作出逮捕的決定。二是是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即使構成了犯罪,但是不夠判處有期徒刑的也不能逮捕。三是必要性的問題,不是所有犯罪都要逮捕,而是有必要性的,因為逮捕是刑事偵查中、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手段。
孫謙說,關於證據問題和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問題大家比較容易理解,關於逮捕必要性問題,我想解釋幾句。法律上關於逮捕必要性的規定,是一個對於保障人權和有效地利用國家司法資源一個很有價值的規定。什麼叫必要性?就是對犯罪嫌疑人如果不逮捕,就會發生影響偵查和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情形,比如很可能出現逃跑、自殺、毀滅證據、報復陷害舉報人等情形,有這些情形的就屬於逮捕有必要,如果沒有這些情形,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比較輕的措施就能夠預防這些情形,就沒有逮捕的必要。因為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所以我們司法機構一直秉承的是盡可能的少捕,只要不妨礙偵查,可捕可不捕的,一定不捕。檢察機關對於一些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逮捕的決定,主要是基於剛纔我說的一些原因。同時,也說明了檢察機關的職責,它應當發揮監督作用,保障無罪的和沒有逮捕必要的人不遭受逮捕,這也是法律監督的一個功能。記者朋友提出的這樣會不會影響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力度,我們認為,准確地適用法律、准確地執法,纔是最有力的打擊,既不能放縱犯罪,也不能涉及到無辜。
公安部:全國已破獲侵犯知識產權案逾2000起 涉案金額23億圖為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表示,自從專項行動開展到現在,全國公安機關已經破獲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000多起,抓獲了犯罪嫌疑人4000多人,涉案總金額價值23億人民幣。
記者問,近來公安機關在進行全國打擊知識產權的『亮劍』行動,該行動開展以來,我們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果?另外,近年來公安部對於加強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案件打擊總體情況是怎樣的?
高峰表示,在國務院統一部署下,全國開展了為期六個月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專項行動。公安部作為參與單位之一,在全國公安系統也開展了相應的專項打擊行動。我們將警方的打擊行動命名為『亮劍』行動,就是含有對知識產權犯罪進行堅決打擊的含義。自從專項行動開展到現在,全國公安機關已經破獲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000多起,抓獲了犯罪嫌疑人4000多人,涉案總金額價值23億人民幣。上面所說的數字都是去年同期的3倍以上,這方面說明了我們警方在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知識產權犯罪在當前的條件下還是非常猖獗的,呈現出高發的態勢。因此,加強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懲治力度,也是我們這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出臺的背景之一。
高峰指出,近年來公安機關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方面,一直秉持這樣一個理念,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必須堅決打、狠狠打、深入打、全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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