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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提到,『跨年晚會』已成各大電視臺的『兵家必爭之地』。作為2011年第一聲『槍響』的跨年之戰,據統計,今年十幾家衛視的『火拼』將燒掉不下2億人民幣。於是有多個聲音認為,這樣把媚俗當成提高收視率的『燒錢比拼』就是勞民傷財,而燒掉的錢,終究是社會資源,未免讓人心痛。
這樣的看法,有一些道理。但是對於各大電視臺搶佔『兵家必爭之地』的事,也得分兩個角度看。一是該不該做,二是該怎樣做。
從『該不該做』的角度看,各大電視臺調動自身能力死拼『必爭之地』,也是一種進步的表現。因為畢竟都屬於正常的市場行為,只要不是政府掏錢,只要不是一些政府搞的形象工程,就沒什麼不可以。進入市場,必然面對競爭,這是良性的。反過來想,如果不『燒錢比拼』,乾脆指定某一家電視臺搞一臺統一的跨年晚會,倒省錢了,但觀眾會乾嗎?會搞得好嗎?那豈不是又回到壟斷的老路了?
而且這樣的爭奪,對觀眾也是好事。觀眾的選擇餘地更多,想看哪臺不想看哪臺,手裡的遙控器就是投票機。各電視臺以自己的不同特色,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精神生活,也是社會多元文化需求的反映,難道不是好事?盡管2個億聽上去確實不少,但想想,全國人民都因為這2個億而樂呵呵地過了新年,平均每人不過幾毛錢花銷,這2個億是不是太值得了?比起一年天文數字般的公款吃喝、公車消費、公款旅游,走市場途徑的這2個億,花得並不浪費。
既然是競爭,總會有為競爭所耗費的成本。比如某國軍方需要一款新作戰飛機,國內幾大飛機制造商便爭相投入巨資研發。但最後肯定會有獲得青睞的,也肯定會有白扔錢的。然而不能說這樣做就是浪費了。電視節目也如此。正是因為有競爭,纔能逼得大家都全力以赴地投入,纔會在節目制作上精益求精,纔會調動一切腦細胞來打贏對『必爭之地』的爭奪戰。這怎麼能算是勞民傷財的心痛事呢?
當然,從另一個『該怎樣做』的角度來看,一些批評也自有道理。一些電視臺只會請名人、明星,大牌雲集,花裡胡哨,實際上內容空洞貧乏。這其實是近年來的電視通病。因為要拼收視率,拼搶眼球,所以就千方百計在明星偶像名人身上打算盤,即使脫離了生活、遠離了群眾也『在所不惜』。這樣的傾向是必須要扭轉的。
當我們論及此一現象時,不應該把『該不該做』與『該怎樣做』混為一談。因為那樣一來,就會出現『各電視臺爭搶明星——燒錢比拼——為提高收視率而媚俗——這類晚會不該辦這樣多』的一連串思路。而最後,又必然會回到『一家電視臺辦晚會』的老路上。這顯然是一種文化發展的悖論。
把『該不該做』與『該怎樣做』分開看時,就會看出各電視臺搶奪『必爭之地』的必要性。競爭意識與競爭狀態,是寶貴的。只有競爭,纔能生存,纔有創新,纔會發展。而一些電視臺之所以有媚俗的嫌疑,之所以只會在明星名人身上打算盤、挖潛力,恰恰是競爭不充分、不徹底、不完善所致,而不是競爭本身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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