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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只因打籃球時撞到了一起,一男子與對方發生口角。因對方有朋友在場,該男子吃了虧,衝動之下糾集老鄉前來報復。
從湖南來津打工的吳蘭青(化名)喜歡打籃球。案發當日18時許,吳蘭青在打球過程中與竇某撞到了一起。本來是球場上的常事,但二人誰也不肯讓步,雙方發生口角。竇某仗著有朋友在場,氣勢十分囂張,幾次用籃球砸打吳蘭青。吳蘭青見形勢不利,當即離開現場,而心裡卻盤算著如何報復。之後,他打電話聯系老鄉馮某,馮某又糾集朱某等四個同鄉,持鐵管、鐵錘等趕到籃球場,對竇某等三人進行毆打,致三人輕微傷。三人報警後,吳蘭青等六人先後被警方抓獲。
案發後,吳蘭青賠償三名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65000元,馮某賠償三名被害人5000元。東麗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蘭青、馮某等六人為泄私憤結伙持械毆打他人,並致三人輕微傷的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綜上,分別判決被告人吳蘭青和被告人馮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朱某等四人犯聚眾斗毆罪,免予刑事處罰。記者陳遇冬 通訊員麗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