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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瑞安104國道汀田鎮後裡路口發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記者昨日從瑞安市公安局獲悉,該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已對該起事故依法作出責任認定:正三輪摩托車類車輛駕駛人、越野車駕駛員杜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行人吳某、出租車駕駛員方某和梁某等三人均負次要責任。
2010年12月4日晚10時許,行人吳某橫穿道路時,被一正三輪摩托車類車輛撞倒在地,隨後被一輛黑色越野車和兩輛出租車先後碾壓致死,四車先後逃逸。12月27日,死者吳某家屬向瑞安警方提交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書面申請。
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該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於今年1月10日對事故涉及的五方責任人作出事故認定。
正三輪摩托車類車輛駕駛人夜間駕車行經事故地段碰撞行人後駕車逃逸,以致行人被其他車輛碾壓,負事故主要責任。杜某夜間駕駛車輛行經事故地段時,因沒有及時發現倒在路上的行人,車輛碾壓行人身體,且在事故後逃逸,以致行人再次被其他車輛碾壓,負事故主要責任。
行人吳某橫過機動車道時,因未從人行橫道通過且折返時被駛來的車輛碰撞,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方某、梁某夜間駕駛車輛行經事故路段時,因車輛燈光性能差,未能及時發現倒在路上的行人,以致造成事故,且事故後駕車逃逸,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1月10日下午,瑞安警方將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杜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現警方仍在全力偵查逃逸的正三輪摩托車類車輛。據溫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