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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麗)冬季歷來是生產安全事故的高發期,為加強冬季生產工作安全,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日前本市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天津市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對於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實行『黑名單』制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該意見也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規定。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的企業,要追究其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同時,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