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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公布的這五起典型案件,既涉及黨政機關領導乾部,又涉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既有利欲熏心、利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的違紀違法問題,也有私欲膨脹、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違紀問題。他們的違紀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
今天,省紀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大同市原副市長王雁峰、大同市公安局原局長申公元等五起典型腐敗案件,並對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乾部提出五條要求,不論什麼人,不論何時何地,只要搞腐敗,就要堅決懲處!
剛剛過去的2010年,省紀委針對已經暴露出來的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嚴肅查處了一批有影響、有震動的違紀違法案件,有效地震懾了腐敗分子,遏制了消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
特別是在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大力支持下,以堅決的態度和有力的舉措,嚴肅查處了大同市政府原副市長王雁峰嚴重受賄案件,大同市公安局原局長申公元嚴重受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案件,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鞏安庫嚴重受賄案件,陽泉煤業集團原董事長王體軒違反廉潔自律、違反財經紀律案件,臨汾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郝忠禮違反廉潔自律案件五起典型案件。
依據有關規定,對以上五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並對其涉嫌犯罪問題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充分體現了黨紀國法的嚴肅性,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嚴厲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強決心。
會上,省紀委向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乾部提出五條要求,要著力維護人民群眾權益,著力查處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要貫徹《廉政准則》,加強廉政教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對領導乾部要從嚴要求、從嚴監督、從嚴管理,以加強領導乾部特別是主要領導乾部監督為重點,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推進權力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終保持查辦案件強勁勢頭,不論什麼人,不論何時何地,只要搞腐敗,就要堅決懲處;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最大限度地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形成反腐倡廉長效機制,真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等。
1 大同市原副市長王雁峰利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案情:王雁峰,男,1952年9月生,1968年10月參加工作,1998年7月任大同市政府副市長(分管工業、財政、稅務),2008年7月任大同市委常委,系大同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經查,2007年8月,時任大同市副市長王雁峰利用職務之便,幫助私營煤礦主李克偉保留了煤炭資源整合期間按政策應予關閉的大同市南郊區高山鎮東梁煤礦和大同市南郊區雲岡鎮窨頂溝煤礦,收受李克偉賄賂人民幣1000萬元。
處分:王雁峰身為黨員領導乾部,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錯誤,情節嚴重,數額巨大。根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於2011年1月11日報省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王雁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大同市公安局原局長申公元嚴重受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案情:申公元,男,1950年1月生,1968年參加工作,2001年6月任大同市公安局局長兼黨委書記,2007年1月被免職,2010年2月退休。
經查,2006年上半年,時任大同市公安局局長的申公元,利用職務之便,以籌建煤炭發運站為由向私營煤礦主李克偉索要現金2900萬元;向李克偉索要83萬元汽車一輛,為李克偉違規經營活動提供保護和關照;2009年,申公元明知李克偉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通緝,仍然將其藏匿於兒子申征在北京的家中長達三個多月。
處分:申公元身為黨員領導乾部,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錯誤、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錯誤,情節嚴重,數額巨大,涉嫌犯罪。根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於2011年1月11日報省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申公元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鞏安庫嚴重受賄案情:鞏安庫,男,1948年8月生,1969年4月參加工作,2000年4月任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兼黨組書記;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黨組書記;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2008年1月任省政協經濟和人口資源委員會主任,省政協常委、委員。
經查,2007年9月,時任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的鞏安庫,受北京金澤源農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金雲康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私營煤礦主李克偉簽批並下發了大同市南郊區雲岡鎮窨頂溝煤礦的置換文件,使該礦得以保留。鞏安庫從中收受賄賂10萬歐元。
處分:鞏安庫身為黨員領導乾部,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錯誤,情節嚴重,數額巨大。根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於2011年1月11日報省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鞏安庫開除黨籍處分,建議行政開除公職,建議撤銷省政協經濟和人口資源委員會主任,省政協常委、委員資格,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 陽泉煤業集團原董事長王體軒違反廉潔自律、違反財經紀律案情:王體軒,男,1949年2月生,1968年12月參加工作,1995年10月任陽泉礦務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2000年7月任陽泉煤業集團總經理,2004年8月任陽泉煤業集團董事長,2007年9月任省國資委正廳級巡視員,2009年6月退休。
經查,1998年至2008年9月,王體軒在擔任陽泉煤業集團領導期間,縱容其子王昭開辦的三家公司長期在陽泉煤業集團從事經商營利活動,經營額達7432.66萬元;2003年至2006年期間,王體軒違反規定,擅自決定以陽泉煤業集團及其下屬企業的名義對外提供貸款擔保,擔保貸款共計2.57億元。
處分:王體軒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乾部,其行為構成違反廉潔自律、違反財經紀律錯誤,情節較重。根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於2011年1月11日報省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王體軒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建議給予其降低一個工資級別的處理。
5 臨汾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郝忠禮違反廉潔自律案情:郝忠禮,男,1945年11月生,1969年9月參加工作,2001年1月至2006年4月任臨汾市委常委、副市長。2006年4月退休。
經查,2005年至2006年,時任臨汾市委常委、副市長郝忠禮受其子郝強之托,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臨汾洋洲石油供應公司辦理了同澗河橋糧站所屬某加油站的租賃合同,並幫助該公司順利辦理了成品油許可證變更手續。其子郝強向臨汾洋洲石油供應公司董事長索取200萬元人民幣。2010年7月14日,郝強以受賄罪和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處分:郝忠禮身為黨員領導乾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違反廉潔自律錯誤,情節嚴重。根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於2011年1月11日報省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郝忠禮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建議給予其降低一個工資級別的處理。(記者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