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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1月13日電(記者胡靖國)記者13日從山西省紀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臨汾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郝忠禮因違反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郝忠禮2001年1月至2006年4月任臨汾市委常委、副市長。2006年4月退休。經查,2005年至2006年,時任臨汾市委常委、副市長的郝忠禮受其子郝強之托,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臨汾洋洲石油供應公司辦理了同澗河橋糧站所屬某加油站的租賃合同,並幫助該公司順利辦理了成品油許可證變更手續。其子郝強向臨汾洋洲石油供應公司董事長索取200萬元人民幣。2010年7月14日,郝強以受賄罪和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郝忠禮身為黨員領導乾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違反廉潔自律錯誤,情節嚴重。根據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於2011年1月11日報山西省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郝忠禮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建議給予其降低一個工資級別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