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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學軍通訊員霞飛)一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的經理,謊稱可以為他人辦理塘沽藍印戶口,分兩次收取對方辦理費12萬元,後均被其用於賭博揮霍。雖然其家人替他還上了這筆錢,但法庭還是判決該經理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09年10月底,被害人魏某到開發區第三大街上的一家房地產中介看房子,准備買套房並把兒子的戶口辦過來。當天晚上,一男子給他打電話表示他們經理李某可以辦理藍印戶口,且不需要買房。後魏某和李某接觸上,李某表示,他曾辦過幾十個藍印戶口,要求魏某總共給付16萬元便可辦妥。隨後,魏某先給了李某8萬元,在後者的催要下,第二次又給了他4萬元。至此李某並不滿足,表示如果再不給他剩下的那4萬元,事情辦不了別怨他。當魏某隨後找到他要求還錢時,李某竟表示:『錢已經讓我花了,你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吧!』於是魏某報警。
法庭上的證人證言證實,李某並沒有什麼本事幫人辦理藍印戶口,只是聽別人說可以用一次性買房付款80萬元或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200萬元等辦法來實現,於是便心生貪念,本想借機撈一筆的他卻將自己送進了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