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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 資深網絡評論人士
經過長達數月的調查之後,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違紀違法問題終於被確認。中央紀委監察部在新聞通氣會上公布了張敬禮的『四大罪狀』:收受巨額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得巨額利益;捏造受賄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生活腐化。
據報道,國家藥監局新樓建設和裝修花費甚巨,規格很高,僅辦公面積就有3萬平方米,比國家藥監局原樓大了50%以上。作為藥監局新樓建設的主要負責領導之一,張敬禮收受工程施工、裝修等單位的行賄款達600萬元。
可能會有人認為張敬禮這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得巨額利益』的罪名大概是違規賣藥所得,畢竟這位仁兄是國家藥監局的副局長嘛。這樣聯想是很正常的。但令人驚奇的是,張敬禮居然並未從事他『駕輕就熟』的行業,而是選擇了『出書』這種雅人深致的行動用以斂財,蓋個大樓纔不過貪污了600多萬元,而出書則讓他有了1700萬元的收入。
說實在的,真是為他挺惋惜的,要是多出兩本的話,大概也就不用貪污了。而且您看這個措辭叫做『違規』,雖然也算罪狀之一,卻也平和許多,如果只出書而不貪污與誣告陷害他人,大概不至於身陷囹圄。
按說張敬禮這路斂財的招數還真不算是其首創,不但最近這些年裡,很多官員落馬之後都被發現有這種出書致富的情況,而且題字、寫詩、買賣古董都屢有發現,這路手法可以被名之為『雅貪』,甚至算不算貪污受賄都還有點兒爭議。
如果我們追溯古時的故事,想必也不會對此有過多的驚訝。一般來說,古代當官的多是讀書人,肚子裡總是有幾滴墨水的,雖然八股制藝不算真本事,殿試的試貼詩也味同嚼蠟,畢竟也算是文化的一種。自古以來,就有官員拿自己的詩集、文集刻印送人。說是送人,還是要手下買下來纔行。有些更為省事,弄點兒古籍語錄向手下或者下轄的商家推銷。而很多人也湊趣,未必需要官員自己刻印詩集,而是主動出手幫著出版,是不是有多少印數另說,那筆不菲的『潤筆』倒是早早地送到了府上。
甚至還有官員更為風雅,對於古董之類的,造詣頗深。有人曾在某古玩店寄售一只民窯的小碗,索價頗為高昂,沒兩天就被人買走。古玩店在扣除了一部分手續費之後,把其餘的也送到了寄售者的家中。當然,古董確實是真貨,是不是值那麼多銀子、甚至高於國寶的價格,這個就不便深究了。
至於說某位連簡譜都不認識的官員,靠著一首大型交響樂《神州頌》而紅遍全國,成為那些時日裡走穴最勤、身價最高的交響樂作者之一,倒還真是為『雅貪』這件事別開了一場生面。這似乎在古代找不到對應的例子,大概是因為現在音樂是個好東西,走穴能賺錢,以前這只是優伶之屬,不太能登大雅之堂吧!
上述做法都算是『雅貪』的各路不同功法,目的倒是只有一個:錢。在商品社會裡,有文化且有錢不是件奇怪的事兒,只是很多時候我們看到這樣的雅貪之時,回身再看看那些真的文化作品以及作家收入排行榜,就會驚訝為什麼如此高收入的人士居然榜上無名。比如說,今年以官場小說在作家收入排行榜上佔據第22位的某位官員,也不曾擁有這麼好的名次。
『雅貪』之雅主要在於所從事的原本應該是雅的,只是被借以斂財了而已。實際上,所有的雅事必然的條件之一就是遠離權力,這東西基本上算是浸染性很強的物質,任何被它看上的,都必然會成為斂財的工具。
所以,有業內人士建議,官員出書應當作為『重大事項』匯報,就寫作時間、版稅、發行量等問題作出公報式說明,並嚴格審查企業使用官員所出書目的情況。按說這也算是好主意,至少在出書這方面能對『雅貪』做出一些微小的限制。只是這並非是那種真的能夠監管的事情,要是以職務行為出書這麼監管是可以的,業餘時間寫書寫詩還能得到魯迅文學獎呢,這又如何監管?而雅人深致這件事並不只出書這麼簡單,連交響樂都能寫的話,這又如何監督?萬一再有點兒書法、繪畫的天賦——哪怕並無天賦、一筆『獸書』——這又該當如何?
要想遏制『雅貪』們發揚光大這點兒祖傳的手藝,恐怕只有『官員財產公告制』這種東西纔會有效了。因為沒有任何一種單項的手法,能夠讓官員在這種灰色地帶賺來的家業真正曝光,而且要不是因為其他事情東窗事發,這樣的事兒說不定還會傳為美談。
可惜的是,這個制度到現在都不能列入立法的議程當中,稍有幾個實驗的地方也被目為官場另類。看來這條發財的大道還會有更多的官員走上去。一想到我們這裡將要有個如此文雅的官場,還真是讓人無語凝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