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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管理嚴重缺位,纔導致正常的學術評價,變為媒體評價、司法評價,使學術問題和道德問題、法律問題混為一談。『動機論』、『陰謀論』等論調甚囂塵上,學術變為『打罵學術』、『拳頭學術』。
據報道,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1月12日晚公布了對知名學者朱學勤博士論文涉嫌抄襲的調查結論,認為朱文中涉嫌抄襲而被舉報的部分內容,在學術規范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但『對其剽竊抄襲的指控不能成立』。
去年7月,有網友發帖指出,朱學勤2003年再版博士論文有抄襲、剽竊。隨後朱學勤致函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要求『啟動調查機制,辨明是非,還我清白』。現在,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給出調查結果,為這一事件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朱學勤先生通過這一獨立調查,『洗脫』了自己身上的『剽竊嫌疑』,而復旦大學也以獨立的學術調查,維護了博士學位的尊嚴。
這一『圓滿』,不是指結果對朱學勤先生『有利』就圓滿,『不利』就不圓滿。對任何學術不端質疑、爭議的調查,都有可能得到『是』和『否』兩種結果,而不管哪種結果,其實都是對當事人和當事人所在機構負責任的做法。因為如果沒有調查,當事人和所在機構,就一直難以擺脫嫌疑,將生活在嫌疑的陰影之下。
但這個基本的道理,在當前的學術界,卻未達成共識。更普遍的做法是,針對學術不端的檢舉、質疑,當事人和所在機構,采取『三不』態度:不知情、不調查、不處理。
目前,針對學術不端的處理,大致有兩條路徑。一是舉報者費盡周折,在網上發帖,以引起媒體關注,媒體加以報道,通過輿論向當事人和相關機構施壓,使相關機構啟動調查,而如果相關機構不調查,也毫無辦法;二是經過多番較量之後,舉報人和當事人選擇法律途徑,但由於法院沒有學術鑒定的能力,宣判也無公信力。
從這兩條路徑可以看到,學術管理嚴重缺位,纔導致正常的學術評價,變為媒體評價、司法評價,使學術問題和道德問題、法律問題混為一談。『動機論』、『陰謀論』等論調甚囂塵上,學術變為『打罵學術』、『拳頭學術』。
因此,朱學勤先生這一事件的句點,對於建立學術不端治理的長效機制而言,卻只是起點。這一事件的處理,可以作為建立長效機制的樣板。在學術不端質疑、檢舉出現後,大學和科研機構的學術委員會(或者學術規范委員會),應該獨立啟動調查、聽證,做出調查結果,並根據調查結果給出處理建議。不少人此前曾懷疑大學的學術委員會是否能公正處理,事實表明,只要處理過程公開透明,行政之手不參與學術過程,對於學術委員會的調查公正性,是可以期待的。
值得注意的是,1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全文發布,其中,『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設現代大學制度』,就是重要的專項改革試點內容之一。
北京大學等26所部屬高校試點推動建立健全大學章程,完善高等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實質就是探索行政權和學術權分離,推進學術自治和教授治校的大學管理制度。我們希望這一改革試點,能在高校內建立其學術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屆時,復旦大學的調查模式自會成為今後處理類似事件的樣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