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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1月13日電(記者張蔚然)記者13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日前印發《關於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的若乾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
該意見強調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必須准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切實做到公正廉潔文明司法,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能動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減少對抗,促進和諧,維護穩定。
意見指出,必須堅持『四個並重』原則,即依法審判與化解矛盾並重,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審判工作與群眾工作並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並重。各級人民法院要把化解社會矛盾工作貫穿於刑事審判各個環節,在依法公正履職的同時,有針對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司法建議,注重判後回訪反饋,促進社會管理完善創新,拓展化解社會矛盾的司法手段,擴大刑事審判工作的社會效果。
意見提出,要准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繼續堅持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方針,區別對待不同性質的犯罪,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同時,要在運用刑罰手段懲治犯罪之外,進一步做好附帶民事訴訟審理工作,積極探索和開展刑事和解,強化未成年人審判工作,依法正確適用非監禁刑,認真落實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有效促進社會矛盾化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