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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馮琳通訊員洪傑)中技文化程度的『海歸』張某,謊稱認識高層領導,偽造國家體育局授權書和某通信集團公司合作協議,虛構能辦理手機銷售體育彩票獨立經營權,忽悠大老板掏了25筆『運作經費』共計315萬,張某將贓款揮霍供個人奢靡生活。日前,紅橋區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本案公開宣判,張某一審領刑15年。
30多歲的本市男子張某雖只有中技文化,但去過美國故自稱『海歸』,雖無正當職業,但以生意人自居。2008年6月經人介紹張某與某公司大老板相識,同年12月,在該老板的辦公處,張某吹噓親戚與國家體育局和某通信公司領導有關系,能夠為公司辦理手機體育彩票獨家經營權,市場前景無限,事成後財源滾滾。老板產生濃厚興趣並信以為真,經商定全權委托張某辦理。隨後,老板為經營該項目還專門出資在北京購買兩家通信行業公司,誠邀張某擔任副總。期間,張某偽造了國家體育局授權書及某通信集團公司合作協議,並交給老板進一步騙取信任。
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張某巧立各種名目,以開展業務需送紅包、運作項目等借口,累計騙得老板25筆款項共計315萬元。一年的時間,當初張某為老板描繪的一番宏圖偉業,總因各種『意外』擱置而毫無進展。
2010年1月,張某最後一次索要的竟是『跑路錢』,他打電話稱『重要領導出事了,自己得走一段時間。』此後,老板再也聯系不到張某,迫於無奈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兩天後,警方將張某抓獲。警方調查期間,從張某多位女性密友處了解到,張某生活奢侈、出手闊綽,曾為她們購買過住房、電腦、名牌女包、服裝和首飾等。隨後,公安機關從張某及相關人員處扣押了部分涉案財物後發還被害人。
2010年10月,紅橋區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庭審中,張某對指控罪名不持異議,但辯稱『數額沒有這麼多,自己也記不清騙了多少錢』。辯護律師提出其中15筆計101萬元的詐騙數額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張某在審判前退還被害人部分贓款,認罪態度較好,應酌情從輕處罰。
紅橋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張某給被害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且大部分贓款未能退還,對其應酌情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315萬元詐騙數額由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銀行存取款憑證等證據互相印證,形成完整的事實,故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關於詐騙數額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日前,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責令張某退賠被害人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