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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志社副社長陳某謊稱能幫社長辦理探礦證詐騙了60萬元,並稱為了要孩子而重婚。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詐騙罪、重婚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半,並處罰金1萬元。
44歲的陳某是湖南省人。1997年4月,陳某與肖女士在京登記結婚,一直未生育子女。此後,他又認識了李女士,為了結婚生子,他辦了一套假戶口,並將真實年齡改小了5歲,於今年1月在未與肖女士離婚的情況下,到廣西南寧民政部門與李女士登記結婚。
今年1月,陳某冒充國家發改委司級乾部,應聘到某雜志社任副社長。社長范某安排陳某去廣東、廣西開展業務,陳某謊稱能聯系政府部門的朋友幫忙辦理南寧市銅礦探礦證,以此騙取了范某60萬元。今年3月,范某聯系不上陳某便報警。
受審時,陳某認可重婚罪,但否認詐騙罪,稱只是依據范某的安排去促進企業和政府進行合作,60萬元是工作經費。
法院認為,在案證據足以證實陳某冒充國家發改委司級乾部騙取范某60萬元,其辯解法院不采納。(記者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