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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10位讀者向我們反映:她們都曾在市區新河沿的一家美容會所工作,工作期間,每人都被扣去數額不等的押金。現在,大家先後辭職了,10餘人萬餘元工資,卻怎麼也要不回來。
10餘人萬餘元工資被扣這10位讀者全都是女性。她們在這家會所的工作時間,最短1個月,最長一年多。她們介紹,進入這家美容會所的時候,均被告知,月工資裡將會被扣除300元,直到扣滿底薪數為止,也就是說,如果約定的底薪是900元,則要被連續扣3個月。記者注意到,她們少則被扣300元,多則近2000元,粗略算了一下,共被扣了萬餘元。
『我被連續扣了6個月,一共扣了1800元押金。』店員小雪給記者出示了6張收據。而收據上寫的均為『培訓費』,並沒有『押金』的字樣。對此,她們告訴記者,這是店裡為了應付檢查采取的措施,『它就是押金,這是老板和我們員工都心照不宣的,而且老板說過會退的。』
到底是押金還是培訓費既然承諾過要退,為何如此多的員工被拖欠?記者來到這家美容店,找到負責管理的劉店長。劉店長堅稱,店裡從未收取過員工押金,至於『培訓費』,她如此解釋:『這在美容行業很正常的,你想想,我們這樣專業的美容機構,對進來的每個員工都要培訓的,有些還要送到杭州、金華去培訓,這需要花成本的。因此,收點培訓費也是正常的。』
劉店長透露,美容行業員工流動大,不穩定,一般來說,收點『培訓費』也是希望員工能安安穩穩工作,而不是學會技藝後就走人。
押金培訓費性質不同記者找到柯城區勞動監察大隊,一位姓沈的副大隊長介紹,『押金』和『培訓費』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是收取『押金』,則有違法的嫌疑,因為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否則勞動部門可責令限期退還,甚至給予罰款。如果是『培訓費』,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費用。
那麼,此案中,被扣去的到底是押金?還是所謂的培訓費?對此,沈先生表示,口說無憑,這需要雙方提供證據。他提醒勞動者,在就業時,一定要主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將有關工資、待遇事項寫清楚;辭職前一個月,要打辭職報告,並自己留底;對僱傭方提出的交押金或類似行為,要拒絕,否則,一定要保留證據,以備維權時用。
今天早上,小雪告訴記者,由於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是押金,最終在勞動部門的調解下,雙方各退讓一步,老板已經給大家退回了數額不等的錢,共計30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