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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吃完飯埋單後,發現被多收了1000來元。市民廣先生稱,上周四他和朋友在瑞安花園大酒店吃飯時,就遭遇了這樣的事,幸虧發現得早,不然就吃大虧了。
廣先生說,當天晚上6時左右,他應朋友邀請,到瑞安花園大酒店吃飯,其間,他們還向服務員點了幾瓶紅酒。『紅酒上來後,我們還特意看了下價格,一瓶430元,就點了三瓶。』當廣先生跟朋友埋單後,一個朋友拿著結賬單說,怎麼一瓶紅酒要720元?他們於是跟酒店方理論,但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隨後,記者聯系上該大酒店一位陳姓負責人。他說,當時服務員給客人拿的是1995年的紅酒,430元一瓶,結果最後結賬的時候,服務員沒有仔細記賬,將其寫成了1992年的紅酒,價格相差290元。事後,酒店方曾向消費者道歉,並願意再擺一桌酒,請廣先生以及他的朋友吃飯。但是如果消費者提出太過分的要求,酒店也確實難以滿足。
據溫州市消保委秘書長陳朝霞稱,如果遇到經營者算錯賬的情況,消費者首先要了解經營者是否故意而為之,如果消費者可以舉證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存在欺詐行為,或者故意算錯賬,可以主張要求進行懲罰性賠償,即要求商家對消費者作出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總額的一倍的賠償。如果無法舉證,消費者則要有合理的認識,在合理的前提下,接受經營者賠禮道歉,不能主張過度維權。商家如果僅僅因為失誤,消費者在維權時,則一定要注意合理跟適度。
據溫州都市報金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