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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房產開發量究竟有多少,項目進展情況及規模又是如何?以後這些數據將變得清晰起來。市建委下發《關於實行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制度的通知》,要求開發商在取得土地開發權後1個月內上報相關信息。其中,海曙、江東、江北三區從1月5日起實施,其他縣(市)區4月1日起實施。
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對房地產開發行業主管部門來講,以前房地產開發只是了解幾個節點,如初步設計會審、預售、交付等,對項目沒有跟蹤機制,相關信息難以及時、全面地收集了解,不利於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與調控。
項目手冊制度的實施,將徹底改變這一狀況。據悉,《項目手冊》共10張表格,其中前9張表格為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關鍵節點報表,包括企業、土地、設計方案、建設、預售許可、項目主體結構驗收、住宅項目分戶驗收、交付前聯合檢查、現售備案概況等內容。第10張則為月度報表。
根據《通知》要求,寧波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都要實行項目手冊制度,但目前已完成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不再實行。對於在本市注冊的赴外地開發的企業,也應將項目信息記錄到項目手冊信息系統,否則該項目將不計入該企業的開發業績,影響到開發企業的資質申報。
《通知》同時指出,開發企業應對填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其項目手冊填報情況將作為開發企業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重要內容,對未在規定時間報送項目手冊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將作信用不良行為予以記錄,並責令改正。
據寧波日報記者王嵐通訊員歸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