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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昌縣審計局最近在審計中發現,有關部門在排污費征收管理方面尚存在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核定征收項目耗用量不實、排污費征收臺賬不夠完整、未按規定時間征收排污費及收取的排污費未按規定時間上繳國庫等。
針對這些問題,新昌縣審計局認為,應嚴格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污費征收額。環保部門要通過排污申報登記,全面掌握轄區內所有排污者的現狀,在排污者如實申報基礎上,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常規監督性監測數據、物料衡算數據的先後順序,嚴格核定排污者污染物排放量,並按照國家規定的排污費征收標准確定排污者應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及時送達排污費繳納通知單。
同時,要清理撤銷排污費征收過渡戶,規范收繳入庫工作。財政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清理撤銷排污費征收過渡戶,並辦理好過渡戶撤銷後的排污費征收繳庫事宜。環保部門應按照財政管理制度和非稅收入征收系統的要求,督促排污者按規定就地及時足額解繳排污費,對逾期未繳納的排污者,應及時發出催繳通知書,並按規定征收滯納金,直至給予相關的行政處罰。避免采用現金方式征收,存入排污費征收過渡戶或以私人名義開設賬戶存儲排污費,長時間滯留排污費。
此外,還要加大執法力度,確保排污費征收管理規范運作。一是開展對排污單位現場稽查,及時糾正排污申報中的不實現象。二是開展環境監察內部稽查,糾正監察人員在收費工作中存在的違規行為。三是加強環境監察隊伍建設,提高環境監察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強基礎裝備建設,形成快速、高效、准確、有力的執法力量,提高其執法水平和執法力度。四是要強化排污收費的社會監督,加強排污費征管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建立健全排污收費公告或公示制度,讓公眾享有排污收費知情權,杜絕協商、人情收費,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