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一審獲判無罪,臺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審理,18日仍判陳水扁無罪。
陳水扁遭控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涉外部門每次提供給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去年6月8日判陳水扁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