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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我省今年繼續單獨設置自主選拔錄取學校志願表,考生只能選填一所試點高校志願。經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絡平臺上公示的入選考生,應於5月16日前填報今年四川省的『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願表』。
今年我省規定,已填報了自主招生學校志願的考生,在通知高考成績之後,仍可填報其他各批次的普通高校志願。若未被自主招生院校錄取,仍可按其所填普通志願投檔參與錄取。如考生選擇放棄自主招生院校的錄取,必須出具承諾書。
另外,教育部今年規定,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必須將所有初測合格的入選考生名單及其相應錄取要求,報送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並通知考生所在中學。為此,我省明確要求,試點高校須於2011年4月20日前將四川省入選考生名單和相應錄取要求報達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再通過招生信息發布平臺對我省入選考生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集中公示。(馮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