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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理查明,此案中的三個男子均為重慶人,其中現年36歲的張權在2007年時因盜竊被判刑八個月,並處罰金;現年34歲的萬先龍在2008年時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九個月,緩刑一年;還有一個是今年28歲的甘中雲。三人在玩『丟錢撿錢』把戲時有明確的分工。張權負責丟錢,甘中雲負責撿錢和騙人,萬先龍則負責開車。今年5月11日上午,三人租了輛轎車途經天臺縣始豐新城路段時,看見一婦女董某正在路邊等車,便決定對董某『下手』。甘中雲先下車,和董某搭訕,問去鄰縣新昌的路怎麼走?得知董某也要去新昌後,甘中雲便邀請同行。這時張權從車裡下來,故意從他倆旁走過時丟了一個錢包。甘中雲便撿起了這個錢包,並對董某說,錢和她分,要求董某保密。董某同意了。由於撿了錢包,手中有錢了,甘中雲就提議董某不如一起包車去新昌。這時萬先龍開車過來了,問他倆要不要租車,甘中雲和董某就上了萬的車子。
車子沒走幾米,張權也上了車子。而後張權問甘中雲和董某有無撿到他的錢包,錢包內有錢和飾物,兩人都說沒有。於是張權要求檢查兩人的錢包和飾物,甘中雲便掏出錢包讓張權看,張權看了後把錢包還給甘。接著要求董某將身上的金戒指和項鏈摘下來檢查下,還要董某拿出錢包看了看。張權看了後隨手把戒指、項鏈和董某的錢包交給了甘中雲,甘則把這些東西包在報紙裡做成已放進董某包裡的樣子。
實際上,甘中雲只是把報紙放進去,而把戒指、項鏈和錢包掉了個包,藏起來了。隨後,張權說要把甘帶去再核實核實,要董某先下車。這樣,董某就下車了,隨後她發現自己被騙。就這樣,幾分鍾的時間,三個男子騙得了董某的的2200元錢和價值4400元的戒指、項鏈等物。
法庭還查明三個男子曾在麗水蓮都區、臨海市、溫州永嘉縣等地共實施了6起『丟錢撿錢』的騙術,騙得了價值3.5萬餘元的錢物。
庭審中,三人對自己犯的罪行供認不諱。
天臺法院認為,三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遂依法判處張權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萬先龍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甘中雲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